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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四)重点区域。 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各设区市城市及其近郊。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各设区市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相互关联的设区市,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等信息的互通,制定和执行符合实际的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措施。

  推动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对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联防联控。

  重点加强防控酸雨和颗粒物排放增加,促进与周边省份之间致酸物质远距离输送的联防联控协作。

  (五)防控重点。 对大气主要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重点联防联控。

  重点加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加强上述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物减排工作。着重解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可能造成的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问题。

  三、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建设钢铁、有色、石化、水泥、传统煤化工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转入的环境准入门槛,加强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管,防止污染转移。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能源局。

  (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结合减排工作制定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加强落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制度的执行,通过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加速对严重污染大气落后产能的淘汰。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进行清查,组织实施好搬迁改造工作。强化对强制清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引导和鼓励其他企业采用节能降耗的先进生产技术,帮助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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