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厦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厦府办〔201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全国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0〕46号)要求,省爱卫办将于2011年3-5月间,组织对我市进行复查,全国爱卫办根据省级复查意见再组织复审。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和全国爱卫会复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厦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厦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市爱卫办)
今年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接受复审之年。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打造平安、宜居、幸福、文明的厦门,确保高水平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及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开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落实相结合、阶段整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实行“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安排,全力以赴,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共同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卫生的城市环境,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上半年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和下半年国家抽查复审。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挥部和办公室,分设医疗卫生和城市建设管理两个工作组。其中医疗卫生工作组主要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