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与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与林业局、市信息化局、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制定的《厦门市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区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为推广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提升我市农村信息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厦门市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市农业与林业局、市信息化局、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20号)和省农业厅、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市〔2010〕4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试点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紧密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整合涉农各部门的资源,为农民提供公益性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公益性服务与增值性服务有机结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加快我市农村信息化发展步伐,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缩短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年在同安区试点建设,试点项目完成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农村全面推广。
三、建设内容
(一)数据库建设与共享
建立适合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个性化特点的数据库,主要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市场供求、农业专家、劳动力转移、农民生活、气象信息服务等内容。
(二)建设村镇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