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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六)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三大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清水通道建设。强化河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对重点河湖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水北调办公室、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七)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八)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资金,统一规划、综合整治,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大力实施农田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基本完成29个大型灌区、10个中型灌区改造任务,加强农村圩区建设。(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委、国土资源厅、农业资源开发局等部门负责)
  (九)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灌区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委等部门负责)
  (十)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的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负责)
  (十一)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省水利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负责)
  (十二)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灌溉用电价格。(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三)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承担着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省水利厅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农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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