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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3、各重点示范镇要按照我厅统一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3月14日前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上报省厅规划处。

  三、分工安排

  各重点示范镇负责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市、县规划建设部门做好督促指导,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报送省厅进行技术审查。规划经审批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及时报省厅备案。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通过审查的重点示范镇,将不予下达用地指标和建设项目资金。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支持单位

序号

规划编制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号码

1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肇娥

029-83223244

2

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段志善

029-82202043

3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陈道麟

029-84799824

4

宝鸡市规划设计院

付菊芳

0917-3261363

5

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沙 石

029-38100123

6

西北大学城市建设与区域规划研究中心

孙 勇

029-88308427

7

长安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霍小平

029-82337365

8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燕建龙

029-873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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