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重点示范镇要按照我厅统一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3月14日前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上报省厅规划处。
三、分工安排
各重点示范镇负责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市、县规划建设部门做好督促指导,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报送省厅进行技术审查。规划经审批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及时报省厅备案。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通过审查的重点示范镇,将不予下达用地指标和建设项目资金。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支持单位
序号
| 规划编制单位
| 法人代表
| 电话号码
|
1
|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李肇娥
| 029-83223244
|
2
| 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段志善
| 029-82202043
|
3
|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陈道麟
| 029-84799824
|
4
| 宝鸡市规划设计院
| 付菊芳
| 0917-3261363
|
5
| 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沙 石
| 029-38100123
|
6
| 西北大学城市建设与区域规划研究中心
| 孙 勇
| 029-88308427
|
7
| 长安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霍小平
| 029-82337365
|
8
|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燕建龙
| 029-8734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