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发[2011]40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重点示范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以及重点示范镇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城市社区化和建制镇建设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示范镇总体规划修编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发展,镇域范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择。
1、按照本次重点示范镇建设的要求,对示范镇的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本次总体规划中要明确镇的基本功能定位、产业支撑、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等内容;明确2011年-2013年的建设项目时序,优先考虑幼儿园、小学、养老院、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排水、绿化、路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2、尽快开展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依照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人口、用地、经济发展要求,与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问题一并考虑,通盘提出各建设地块控制要求。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以及红线、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等“五线”的界限范围及控制要求。
3、对近期建设、旧城改造、影响城镇景观的重点区域以及工业小区、居住小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具体项目建设,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时间安排
1、西安、宝鸡、咸阳、延安市要在重点示范镇中选择1个镇,在3月25日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项目起步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并做好督促指导;3月28日前要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报省厅进行技术审查。
2、其他重点示范镇要抓紧时间组织落实,3月25日前完成重点示范镇总体规划修编,3月28日前报省厅进行技术审查;同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4月25日前完成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5月15日前完成项目起步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