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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十)引导民间资本采取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

  20.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投资建设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委、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

  21.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市政园林局、市政产业集团负责)

  22.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卫生局、医管中心负责)

  23.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间的兼并、收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市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4.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公司),以天使投资等方式对中小型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5.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物业、承包经营权入股(社)等形式进行自主创业投资。(市农委、无锡工商局负责)

  26.鼓励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为基础,通过BOT等方式投资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以BT等方式,投资建设城市道桥、生态环保以及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安置用房等项目。(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住保房管局负责)

  27.研究建立专项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建设、经营的渠道和途径。通过实施项目法人招标、重点功能区域成片开发招标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投资者,由项目法人、专业组织、民营企业、联合体等实施区域开发等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轨道办负责)

  (十一)落实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28.进一步整合、充实各类财政引导资金,采取财政性资金补贴、贴息、奖励等形式,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以及发展现代服务业。(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29.实行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次性补贴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30.对民间投资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领域的新开工项目,研究制定相关规费减免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31.建立对中小企业投资的奖励机制,对投资我市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实行投资奖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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