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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5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精神,切实将《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1〕5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重点培育扶持民间资本投资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八大新兴产业。(市发改委、经信委、信电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广新局负责)

  2.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鼓励民间投资建设一批重点“三创”载体。(各市(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负责)

  (二)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

  3.重点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现代旅游、研发、物流、金融、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行业,加快旅游集聚区和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物流资源空间布局,不断加快太湖新城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建设。(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太湖城管委会、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负责)

  (三)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社会事业

  4.鼓励民间资本根据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市教育局、校管中心负责)

  5.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医管中心负责)

  6.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市民政局负责)

  7.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广播影视制作、文化工作室、文艺演出等文化事业和体育服务企业。(市文广新局、体管中心负责)

  (四)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8.继续扶持民间投资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围绕做强园艺蔬菜、做特高效渔业、做精畜牧业、做优粮经产业,延长产业链,培育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市农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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