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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物联网发展的意见

  研发和制造智能微胶囊、智能机器人、在线检测设备、药品溯源标签等产品;建立集成化医疗协作平台,实现医疗信息和资源共享;建立远程医疗监护,对病人的生理参数进行长时间连续跟踪和分析,实现重症病人、老人健康等跟踪和监护;建立基于RFID和条码技术的药品智能包装和跟踪平台,实现药品过期自动报警、药品运输销售跟踪、受限药品的实时跟踪管理等。

  (八)环境监测。

  建立水资源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平台,为减轻水资源短缺灾害、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等提供决策支持;研制干旱、高温、雨雪冰雾等极端气候的监测设备,建立分布式环境监控预报中心,进行气候监测和预警;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及预警平台,对地震、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控和预警;建立森林生态智能监测预警平台,提供森林生态预测和预警、开展经济林、风景区、森林旅游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建立各类污染源监测监控平台,实现对监测点位污染信息的自动获取,全覆盖、全自动、全天候监控污染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重庆市物联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推进物联网发展的战略与政策,协调产业重大项目引进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

  (二)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对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物联网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我市包括财政、税收、土地、政府采购、人才等方面的物联网发展扶持政策。在财政资金安排上重点在物联网规划、平台建设、应用示范、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投入。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物联网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将物联网产品和示范工程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予以倾斜支持。

  (四)鼓励创新创业。

  加大对物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培育和超常规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物联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专利申报、品牌创建、标准制定和规模发展。对市级以上物联网重点项目和发明专利获得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经费补助和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主要起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市级物联网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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