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
(一)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监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市场的监管,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公平公正、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规则。坚持国有主导、规模经营的公共交通市场格局,切实加强运营安全、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监管、考核。扶持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支持城市公交向近郊城镇延伸服务,扩大城市公交服务范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妨碍公共交通运行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秩序。
(二)提高公共交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公共交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深化企业改革。要提高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和各类公共交通资源利用率,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搞好相关土地、公交场站资源及其配套设施的综合性开发建设,增强企业经营发展能力。要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步伐,选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公交车辆和新能源公交车辆。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公交系统,推动智能公交系统建设。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供温馨周到的人性化服务,深入开展“济南公交”品牌创建活动,加强行风建设,完善公交服务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各项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六、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将该项工作作为畅通城市交通、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为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济南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政策完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推动“公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民自觉选择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培育城市良性公共交通市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济南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