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济政字〔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能源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行业推进”的原则,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发展导向,科学编制和完善公共交通规划,统筹安排公交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建立公交可持续发展机制,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在出行总量中的分担率,建立起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保障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努力打造“济南公交”全国优质服务品牌。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比重达到28%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8标台以上;公交专用道总长度达到180公里;快速公交网络力争达到100公里;建设一级换乘枢纽站5个、二级换乘枢纽站10个,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提高到80%。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比重达到40%;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20标台以上;建成一级换乘枢纽站10个、二级换乘枢纽站20个,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提高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普通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它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城区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紧密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要本着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整体布局、人口产业分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科学编制各类公共交通规划。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抓紧研究编制城市公交场站、线网、优先专用道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类专项规划,并列入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有效配置和利用各类交通资源。要保持相关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城市规划确认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土地用途的行为。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