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示范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将哈尔滨市第一职业高中等11所学校建设成为国家、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将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和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分别建设成为国家级骨干职业院校和省级骨干职业院校;将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打造成全省“龙头”中职学校。根据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市场和社会实际需求,加强数控机加、汽车运用维修等45个相关的中、高职重点专业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省重点品牌专业,提升职业院校的社会竞争力。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省中等职业教育校长、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地区要安排相应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采取国内培训和出国进修等多种培训途径,培养10名专家型职教校长。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到厂、矿、企业生产第一线培训,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到2015年,经过国家、省部级培训的专业教师达到80%,经过市级生产实践培训的专业教师达到100%。全市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100名,骨干教师300名。建立特殊“技能型”人才“绿色”通道,聘请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十二)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作用。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为载体,建立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新机制。围绕经济发展新战略,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行业人才培养需求计划,教育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把职业教育作为对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和专项督导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检查评估,为全市职业教育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十三)增加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对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教学设施及实训基地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农村职教中心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等方面资金予以重点保障。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逐步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11年起,市及县(市)财政每年教育费附加中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发展建设的比例要保证不低于30%。科学设置中、高职学校在校学生的公用经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