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通过政府内网办公平台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市代表建议)通过市人大建议管理系统(http://119.163.120.215)交办,市政协提案通过市政协公众信息网(http://www.jnzx.gov.cn)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核实,逐件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说明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征得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退办。
  (二)办理期限。对会议期间提出的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须在3月20日前办理完毕;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须在5月20日前答复完毕,其中市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应在4月20日前办理完毕。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分办会办。对于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和委员。各分办单位要在答复前沟通意见,协商一致后再向代表或委员答复。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征求办理意见,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会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并同时报市政府督查室。对于涉及部门较多的,主办部门可以召集联席会议,协商研究办理意见。
  (四)书面答复。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市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该类建议提案时,应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将书面办理意见通过市政府内网报市政府督查室。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承办单位按规定格式(附件1、2)向代表、委员寄送书面答复函,附答复意见反馈表(附件3、4)。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须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名代表建议,承办单位须向所有联名代表寄送答复意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承办单位须将答复意见寄送第一提案人。书面答复寄出后应及时回访,确认代表、委员是否收到,并根据代表、委员意见做好续办、续复工作。
  (五)网上反馈。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均须按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规定通过市人大、市政协办公网络和市政府内网进行反馈备案。凡未及时按要求进行网上反馈的单位,视为未完成办理任务。答复内容不宜公开的应主动向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否则按可以对外发布处理。
  (六)面复。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尽可能做到逐件当面答复,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即视为办结,不必再书面答复。当面答复后,承办单位应将现场答复记录表(附件5、6)填写完整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市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及市领导有明确批示和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须逐件面复。其他建议、提案也应尽量做到先面复后答复,答复之后再沟通,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面复可采取邀请座谈、登门汇报、现场察看等多种形式,灵活运用。当面答复代表、委员时,承办单位应填写当面答复表,并请代表或委员填写反馈意见。承办任务重的单位可以组织集中面复,邀请市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派员参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