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分管领导同志靠上抓,承办处室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制订工作措施,细化流程,严格标准,科学组织。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所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但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解决。
各承办单位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建议、意见,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及工作中予以采纳。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做好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便于代表、委员了解政府工作,及时掌握动态。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效率低、影响坏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