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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7号文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2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作用,认真研究国际国内行业发展现状,准确把握市场信息,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制订好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提出前瞻性、指导性、实践性强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水平高的中介机构介入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24.努力营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坚决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围绕国家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质监局、各行业协会

搞好能源资源收购和储备,积极组建资源型大型企业集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

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劣势企业和停产倒闭企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

推动产业集群内企业优化整合、集团化发展,积极组建紧密型企业集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办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与跨国公司开展务实合作。

省商务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推进与中央企业合资合并,借力发展、互利互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

加快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商企联合、供企合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商务厅、中小企业办

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在节能、环保、安全方面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扶优劣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升级。

省质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安监局

10

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

各市人民政府

11

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办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联、工商局、山东银监局等

12

完善和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地税局

13

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

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主要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

14

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

山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15

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通过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可通过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注资支持。

省财政厅、国资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16

有条件的市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或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

各市人民政府

 

17

研究制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

山东证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山东银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8

完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办

19

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

20

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金融办、山东银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1

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省财政厅、国资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2

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省国资委

23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行业协会

 

24

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安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海关等省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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