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支持企业利用各种债券直接融资。积极推动企业利用上市、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
18.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充分利用省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9.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兼并重组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属地统筹和向社会职能机构移交,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0.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21.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22.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省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