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推进与中央企业的合资合作。大力扶持中央企业对我省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支持我省企业参与中央企业辅业改制,在中央企业主业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中央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
12.加快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多样性的物流需要。鼓励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充分利用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商业模式、市场渠道,促进商企联合、供企合作。
13.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加快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建设,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基础,在节能、环保、安全方面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标准,扶优汰劣,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领先企业结成标准联盟,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联盟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推动产业升级。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15.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通过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可通过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注资支持。有条件的市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或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产品创新,灵活搭配使用并购贷款、银团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稳步扩大企业兼并重组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