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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7号文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二、准确把握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点

  4.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全省10大支柱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意见、13个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以钢铁、石化、纺织、机械制造、汽车、工程机械、有色金属、煤炭、建材、食品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搞好能源资源收购和储备。鼓励重点资源型企业积极对国内、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参股;支持资源型产业由东部向西部实现梯度转移。整合省内矿产资源,加快资源型企业重组步伐,积极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6.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好国家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通过租赁、合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建立生产基地。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并购国外的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7.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劣势企业和停产倒闭企业。通过公开拍卖、股权转让、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安置失业人员,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8.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制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利用资本市场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提升我省资产证券化水平。推动上市公司战略性兼并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采取吸收合并、换股、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文化传媒、能源交通等产业龙头企业借壳上市。支持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9.推动产业集群内企业优化整合、集团化发展。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利用技术、管理、品牌、资金和订单优势,通过协议合作等方式与集群内其他企业建立联盟,合理分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条件成熟时积极组建紧密型企业集团。

  10.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支持企业抓住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大机遇,围绕发展“四新一海”和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积极争取南方制造业向我省转移。鼓励与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围绕传统产业改造与国外先进制造企业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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