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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1〕237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咸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08-2010年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09]439号,咸发改[2009]849号,咸发改[2010]2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生态移民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与重点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相结合。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原则同意乾县、礼泉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等5个县、9个乡(镇)、12个行政村的192户825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区涉及乾县、礼泉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等5个县、9个乡(镇)、12个行政村,采取集中和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688人,插花安置137人。
  三、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新建生态移民住房192户15568.2平方米;建设基本口粮田778亩,其中新建682亩,改建96亩;建设通村道路19.768公里,其中新建12.768公里,改建7公里;新建通讯供电工程4.8公里,饮水工程2处、供水管道5.663公里、水池50立方米,实施广场硬化处理1584平方米、建设文化墙77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00.23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412.5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87.73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附件:1、咸阳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
  2、咸阳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
  3、咸阳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情况表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表一
  咸阳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

序号迁出地点
  (县、乡镇、村)
安置地点
  (县、乡镇、村)
搬迁人口安置方式
集中(人)插花(人)
 合计192825688137
乾县小计 75327327 
1峰阳镇云村峰阳镇云村75327327 
礼泉县小计 2680 80
2建陵镇北社村建陵镇北社村727 27
3建陵镇米家村建陵镇米家村520 20
4建陵镇山王村建陵镇山王村11 1
5南坊镇庄头河村南坊镇庄头河村1332 32
长武县小计 311408357
1相公镇贺峪村相公镇贺峪村188383 
2相公镇龙头村相公镇龙头村416 16
3冉店乡崔家门村冉店乡崔家门村29 9
4洪家镇姜曹村洪家镇姜曹村314 14
5昭仁镇沟泉村昭仁镇沟泉村418 18
旬邑县小计 26120120 
1马栏镇西塬村马栏镇西塬村26120120 
淳化县小计 34158158 
5秦庄乡宋村秦庄乡宋村3415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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