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精神,维护孤儿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工作机制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呵护和关爱。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使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儿童福利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财政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组织,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和提供福利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孤儿福利事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阵地作用,弘扬“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广泛宣传和表彰救孤恤孤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孤儿、扶助弱小的道德风尚和人文环境。要发展壮大孤儿保障的志愿者队伍,动员更多的人、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孤儿保障事业中来。
二、积极妥善做好孤儿安置工作
(一)强化家庭在孤儿安置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孤儿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