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规划,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统筹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优先保证用地供应,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9万套,努力缓解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万户以上。采取以商补公、租售并举、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全面发展社会事业
55.组织实施教育、人才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加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推进河南大学等高校省部共建。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56.加快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再改造1万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7.继续抓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与救治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58.统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
59.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竞技体育。做好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筹备工作。
由体育局负责落实。
(五)努力稳定市场物价
60.落实价格监管各项措施,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
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1.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由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2.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由市信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3.全面实施安全河南创建纲要,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由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4.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扎实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由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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