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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管理的通知


  (三)依法监管,规范编制单位行为。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依法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任务。规范保护规划编制业务的招标投标和委托行为,对拟承担辖区内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项目组成人员、进豫规划编制单位业务登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审验,确保有关保护规划项目的资质等级要求和技术力量。加强保护规划编制单位的指导与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规划编制单位的规划行为。

  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保护规划的法定内容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保护规划,切实保证规划质量。保护规划项目组应由国家注册规划师负责,并有城乡规划、经济地理、建筑与市政设计、历史文化、古建保护、景观环境等专业人员参与编制。进豫规划编制单位须向我厅申请办理城乡规划项目登记后,方可承揽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禁止任何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或挂靠名义等欺骗形式承揽保护规划编制任务。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督察指导,促进工作落实。我厅将会同省文物局等部门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对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与建议;督查情况将向省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各省辖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具体措施,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加强督察指导,促进工作落实。建立保护规划编制月报制度,各省辖市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保护规划编制情况(见附表)汇总上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各市、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扎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和迎检准备。在具体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村镇建设处。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桂亭

  联系电话:0371-68080866 69523921(传真)13838116978

  电子信箱:lgt56916@163.com

  附件: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表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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