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科学提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与具体保护措施,包括镇村发展战略、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功能、改善交通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对镇村新的建设活动提出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对构成镇村特色及传统格局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传统轴线、街巷系统、景观视线等传统格局要素提出保护要求,对建筑高度、视线廊道、道路交通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出控制性要求;对镇村外在景观、传统建筑及城墙、城(寨)门、牌坊、古塔、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提出保护要求,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保护要求;对镇村新的建设活动中建筑高度、建筑形象提出风貌协调的控制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划应在保护范围内,依据镇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巷、风景名胜及周围环境的分布,进一步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具体界限;并分别提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保护规划应在综合考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状况的基础上,制定保护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确定近远期的保护内容、保护目标、保护投资等,安排近期保护整治项目的时序。
三、规范保护规划的成果要求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对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重点保护地区内容的深化,规划范围一般应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范围相一致,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法定内容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核心保护范围的规划方案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案还应遵照《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期限应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期限相一致。
保护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构成,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保护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清楚;规划图纸系用图像形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1/5000;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报告,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