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评选2010年度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建设劳动奖章的通知
(豫建〔2011〕32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委、局)工会、厅直属单位、有关扩权县(市):
2010年,全省住建系统广大职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本职岗位上,为全面完成厅党组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任务,为实现全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对2010年在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授予企事业单位;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和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建设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必须是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居同行业领先水平;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先进;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降耗增收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无伤亡和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二)建设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团结友爱,热心助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逐级上报。建设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近两年获得省辖市建设行业先进人物和技能竞赛成绩优秀者中产生。省建设工会初审后,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
3.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企事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5%;女职工的比例不低于20%。委、局级(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4.被推荐的先进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过当地工商、税务(国、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