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资质申报表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
(2)其他申报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多的,可分为综合卷、业绩卷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一)考核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资质分级标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执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4.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与管理体系,《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以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
5.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
(二)考核申报材料
1.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报告及汇总表(见附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四份(网上在线填报后打印),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初审栏中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企业开发经营业绩证明(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证等,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
6.企业在填写资质数据的同时,须同时填报信用档案数据和统计报表数据。
(三)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凡企业现有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所规定条件的或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逾期不报送动态考核材料的企业;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没有开发业绩,且无新开发项目的企业;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未妥善解决的企业,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考核不合格的开发企业,可分别根据情况给予降级、限期整改、不予换发资质证书的处理。
(四)考核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检自查,网上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企业所在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