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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住院日费用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住院日费用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198号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有关问题的请示》(佛价〔2011〕16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10〕172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
如“自付费用”和“医保(或公医)支付费用”难以在日费用清单中明确具体比例,可允许医疗机构将这两项作为选填项目,只填写“小计”一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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