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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5、推荐资格。市政府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或单位作为推荐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的组织和个人完成的项目;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各类企业、外地在沪单位、自然人、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均可由所在区县推荐;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每年共同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年可直接推荐项目(人)1项。

  6、成果登记。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7、公示。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将公示结果汇总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上海市科技奖励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除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外,自然科学奖项目还将公示项目简介,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还将公示应用与引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推荐。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后才可再次推荐。

  三、推荐材料

  201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采用新版项目推荐软件,项目推荐软件请于2011年3月20日起到http://www.shjlb.org.cn 或http://www.jlb.sh.cn/xmsb下载后填写,并进行网上提交和推荐。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1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分别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同奖励类别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2009年2月底前发表)。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合作发表的论文且为非通信作者的,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此类论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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