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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市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及对本市科技合作做出贡献的外国(籍)人或外国组织,统称为推荐对象,都可以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人中如有担任行政部门现职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项目完成人,请写明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创新点的主要贡献和理由以及投入该项目的工作量。

  3、评审分组。2011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设立45个评审组。

  评审组设有:科技功臣奖评审组;自然科学奖设信息科学、生物学、基础医学、材料科学、物理与化学、数学与力学等6个学科评审组;技术发明奖与科技进步奖设电子仪器仪表与自动控制、计算机、通信、机械、动力、电气、新能源、生物医药、内科、外科、眼耳鼻喉颌、预防医学、中医中药、冶金、新材料、化工、新能源汽车与轨道交通、民用航空航天、海洋港口装备、轻工、纺织、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土木建筑、交通土建工程、市政与水利工程、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与环境监测、科学技术普及、先进重大装备、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信息化、工人农民创新、自主创新企业、城市安全、文体科技与技术基础等37个专业评审组;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审组;

  4、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

  各区县推荐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的项目应是区县所属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区县限额推荐2项。其他推荐单位推荐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的项目应是曾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企业。一个企业只能被评一次。推荐的企业具体要符合下述三个条件:(1)创新性突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通过关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掌握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经实施应用主要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市场价值。(3)推动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通过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创新,形成了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高生产水平,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提升了产业及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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