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粤财工函〔2010〕107号)


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为做好2010年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9〕58号)等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10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是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视察广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而实施的重大专项工作。从2003年至今,每年选择一批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关键领域进行重点技术突破,不断提高产业共性技术和重要应用技术的创新能力。2010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继续联合开展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工作。

  二、工作内容

  承担2010年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部分)相关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遴选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会议答辩,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

  (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库;

  (五)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