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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落实三大任务,进一步巩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一是两改进。第一,改进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方式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管理方式,完善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度,坚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定期通报,并切实落实对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抽查、调审和通报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阶段得到有效落实。第二,认真总结两年来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经验,加大相关区县实施“预测评”制度的示范,改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其“事前警示、事后追溯”的作用,保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二是两加强。第一,加强建筑节能实施过程管理。即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程序、时间和要求,防止通过施工图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实施质量;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质量的管理,明确建筑节能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数量和检测机构的行为规范,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检测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的备案管理,强化建筑节能材料使用质量的动态监管,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使用行为。第二,按照“分类指导、落实监管”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建制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管理,实现新建建筑节能全覆盖。三是两提高。第一,针对区县实施能力较弱的现状,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管理模式和关键技术措施为主要内容,强化对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区县建筑节能监管水平。第二,切实提高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培育建立市区两级建筑节能培训师资队伍,统一培训大纲,并针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不同特点编制专项教材,指导并督促区县和相关建设、设计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单位内的建筑节能专项培训;总结设计单位实施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的经验,研究建立促进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审查能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单位能力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持证上岗制度。
  三、围绕五个重点,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大发展
  一是建机制。第一,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明确市建筑节能中心作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评审机构,以及技术支撑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启动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调动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支撑机构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第二,与现行建筑节能审批方式相结合,研究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工作机制。第三,按照区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三个层级,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分解落实发展绿色建筑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培育建设2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的目标,努力实现绿色建筑在量上的突破。第四,编制发布《低碳建筑评价标准》,逐步建立低碳建筑评价管理体系,促进低碳建筑发展。二是强基础。第一,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全面的技术法规依据。第二,进一步加大专家征集力度,充实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建立强有力的绿色建筑专家评价队伍,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持。第三,编制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积极培育绿色建材市场消费需求,力争全年认证推广50项以上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产业支持。三是保质量。第一,督促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并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档案,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设质量动态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提升绿色建筑品质。第二,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制度,全年将300项技术纳入备案管理,强化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为核心的绿色建筑相关产品、部品在建设环节的使用质量。四是抓示范。第一,加快研究建立绿色智能低碳示范区建设约束指标体系,积极推动绿色智能低碳示范区建设。第二,积极引导建设单位申报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2011年力争1-2个项目纳入示范。第三,筹备开展“十佳”绿色建筑项目评选,树立绿色建筑示范典型。五是树形象。注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推广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加大绿色建筑品牌培育,提高绿色建筑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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