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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点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点
(黑人社办发[2011]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七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求,结合医疗保险“十二五”规划和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发展实际,特制定2011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巩固成果,提高参保覆盖率;根据基金的可承受能力,全面提高医疗保险整体保障能力,让广大参保人员最大限度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不断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巩固医保成果,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巩固2010年医疗保险扩面成果的基础上,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达1578万人。

  措施:一是加强调研调整完善现有医保政策,利用政策的吸引力和优良的服务,做好现有参保人群的稳固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挖掘扩面潜力和扩大扩面空间,实现我省参保人群的应保尽保。二是要着力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工作;三是着重做好城镇居民中有就业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四是将在校大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扩大医疗保险覆盖率。五是继续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会同省财政、国资部门深入各地对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争取5月底前上报国家,以争取国家“以奖代补”资金,从而全面解决全省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全面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措施:一是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民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扩大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扩大医保受益面。同时,全面探索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二是调整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根据基金的结余情况,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使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75%,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三是提高职工、居民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逐步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四是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政府对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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