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在加强中央储备粮油调控粮食市场作用的同时,完善省市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并实施农民粮食产后减损和安全储粮工程。
六是完善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和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质量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七是探索将货币银行运行机制引入粮食流通业,依托重点粮食龙头企业,在两大平原开展建设粮食银行试点。
八是积极争取国家扩大省粮食产业集团、北大荒集团等粮食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产地直接出口权,增加两大平原精品粮在国际上的市场份额。
(八)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进行农村现代金融体系创新试点。按照资本充足、主体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运行安全的基本要求,整合和优化地方金融资源,组建辐射范围广、服务效率高、产品成本低的农村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二是增加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主体,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设立农村金融机构门槛,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大力发展农村微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适应农村需要的金融组织。力争到2015年,在两大平原多数县(市)建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以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和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三是借鉴发达国家发放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开展农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探索建立增加农业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机制,增加中长期信贷资金的投放。
四是根据两大平原人均耕地相对国内其他地区较多的实际情况,探索以不超过贷款农户承包土地的1/3开展农地抵押贷款。
五是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由普惠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三级农业保险机制构成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对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特别是要采取措施,壮大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实力,扩大其保险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以提高农业生产者承担风险的能力。
(九)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
一是探索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公益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机构。
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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