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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维护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认真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拓宽政务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二)进一步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群众参与决策的具体事项,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决策听证等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度性文件都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并公开行政职权的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配套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本市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推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透明运转。
  (五)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规范各区县财政预算和各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要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认真研究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步骤,逐步扩大公开部门预算的范围,增加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进一步推行电子政务,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载体。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作为电子政务、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重点。通过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工作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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