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2、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投资。继续做好项目储备和推进工作,有序启动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大交通、大流通、大产业、大生态建设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优先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确保全省信贷投入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企业债券等多种融资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超过200亿元。力争全年投资突破13万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3、以交通、能源、水利建设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强化基础支撑。加大探矿找矿力度,增加资源储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4、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抓好土地、资金、科技、劳动力等要素供给,缓解瓶颈制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5、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补助资金,落实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调控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稳定社会预期。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恶意炒作、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
6、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以技术改造和企业兼并重组为重点,组织实施“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和先进制造业振兴工程,支持现有七大支柱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实施“千亿元产业接续计划”,培育一批新的千亿元产业。推动工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产业聚集水平。继续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和商标战略,加大长江质量奖推进力度和商标集群培育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
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7、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襄阳、宜昌高新区创新发展。抓好省级高新区培育工作,重点建设10个左右国家和省级高新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武汉、襄阳、宜昌市政府。
8、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关键技术培育、产业化推进、产业集聚、应用示范、创业投资引导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力争建成2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
9、以科技投融资、产学研合作、创新型企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完善推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农科院,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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