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
及时制定省级实施意见,加快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招投标监管局、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和查案工作。
1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排查,加强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台帐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2010年元月以来房地产项目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逐一处理到位。(省住建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配合。完成时限:2011年8月底前)
3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摆在重要位置,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及行政执法监管中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活动以权谋私等案件。(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负责,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三)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1切实加大“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行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2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清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和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监察厅配合。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
3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低价出让土地、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等行为。(省财政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人行武汉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配合。完成时限:2011年10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