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工作始终。
(一)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侵占征收补偿费用等案件,切实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等配合)
2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配合)
3加强涉农政策落实、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开展2010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等配合)
(二)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资金、三峡工程和其他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各级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严肃查处损害移民利益行为,促进库(坝)区、移民安置区发展稳定。(省监察厅牵头,省移民局负责,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监督网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监管措施,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四、围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办案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工程专项治理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土地矿业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