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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大力实行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责任。(省监察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配合)

  (二)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1开展价格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物价局、省发改委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公正分配,缓解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配合)

  3严肃查处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省监察厅负责,省住建厅等配合)

  (三)加强对中央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对水利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省水利厅、省监察厅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深化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

  1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度,在延伸拓展、巩固深化、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省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审计厅等配合)

  2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重点在建、续建项目顺利完成,确保中央新增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运用安全并发挥效益。(省扩需检查办负责)

  3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创建“廉政阳光工程”。加强对鄂西交通项目群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继续督查一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省监察厅牵头,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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