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省监察厅)
2011年是全省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监察部有关要求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为服务、保障和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政令畅通。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整改,对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突出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围绕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系列要求和我省“两圈一带”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查(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2011年度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专项行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问责行动(完成时限:2011年6月底前)、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核实工作,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