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公租房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公租房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要认真总结过去质量监督工作的得失,摸清公租房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收集整理分项施工工艺或工法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工艺和办法。要组织精兵强将,细化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公租房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监督检查,严格对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并定期对辖区内公租房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落实好质量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全市公租房工程质量的监督巡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并督促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租房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工作制度;组织研究解决公租房建设质量方面的共性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定期统计全市公租房项目的质量状况;适时组织开展公租房工程质量控制的交流学习和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二)建设单位要明确施工现场总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及验收管理。要根据事先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定期对实施情况、质量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设计单位应建立驻场设计服务机构,及时解决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各种问题。要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优化设计方案,保证工程质量。
(四)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完善机构、人员、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要结合公租房工程的特点,编制针对性强的、符合实际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做好进度、人力、物力的周密计划安排,坚持重要分项工程工艺样板制度,严格质量控制,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质量工程的主体责任。
(五)监理单位要建立专业齐备的项目监理机构,保证人员配备,认真编制针对性强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严格工序检查,切实履行质量控制职责。
(六)检测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重点保障公租房工程的检测服务,在委托、收样、样品检测、现场检测、报告发放等环节重点安排并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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