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渝建[2011]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各参建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公共租赁房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1-1)要求,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2011年,全市将建成公租房1000万平方米,并新开工1350万平方米。当前,公租房建设工期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对我市建筑业整体水平是一次考验。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租房的建造质量和进度,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租房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率先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优质、高效、安全地建设好公租房项目的重大政治意义,高度重视公租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落实专人负责,组建专门班子,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充分认清当前公租房工程质量形势,妥善处理好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强化质量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公租房工程质量,将好事办好。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应科室分兵把口的工作机制,为强化公租房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加强对公租房工程质量状况的掌控,强化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在做深、做细公租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公租房工程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各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和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51号文)的要求,细化并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责任,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