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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的通知


  五、继续加强慢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16.启动开展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工作。实施《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第二轮中期评估。修订完善社区慢病防治相关工作指南和规范。完成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监测、癌症早诊早治等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研究制定“医生进学校”工作方案。

  17.完善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实施碘盐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放射卫生监测和青少年健康及其影响因素综合监测等方案。完成卫生部对本市区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的评估。继续推进伤害监测工作。与气象部门合作开展气象对健康影响的综合监测与评价,开展相关监测、预警、预报。

  18.深入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精神,完善精神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提升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研究制定,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实施和完成卫生部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686”)项目。进一步增强各级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在精神卫生治疗管理中的重要职能。

  19.继续做好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工作。开展近视综合防控,建立学龄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在试点区全面开展学龄前儿童视功能筛查和建档工作,并在本市逐步推广。推进外来务工者子女初级眼保健工作,加大本市农村地区贫困白内障手术工作投入力度,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内涵质量。开展针对大学生、在职人员的眼保健服务,扩大初级眼保健覆盖人群。组织实施《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行动计划》,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开展学校公益性口腔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儿童口腔健康与危险因素调查》。

  20.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深化践行“健康教育先行”理念,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加强健康教育理论建设和指导。普及公民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素养干预、监测与评估。加强健康教育平台和能力建设,完善和巩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质量,加强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技术和资源整合,运用信息传播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强健康教育社会传播,特别是有关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以“健康大讲堂”等健康教育品牌项目为抓手,切实加强健康教育的基础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内禁烟和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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