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完善传染病防控信息沟通平台,巩固江浙沪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市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巩固新发、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体系。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任务界定和经费补助政策,完善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
四、深化聚焦〝一高一低〞妇幼保健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11.深入推进以“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深化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切实提高筛查率、提高复筛率和提高干预率。完善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保健”、“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和“学前保健-托幼保健-学校保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保健模式。进一步发挥产科主任例会和儿科主任例会制度在沟通信息、增强合作、提升能力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加快推进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运作筹备;推进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
12.实施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精细化管理”,加强高危孕妇早期干预管理,探索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评审工作制度。继续实施产科骨干人才培训计划,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网络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发挥会诊抢救中心技术指导作用,不断提升产科医疗救治能力。积极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和技术比武,进一步降低致残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继续开展产科质量督导检查,建立助产医疗机构质量督导档案。
13.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模式,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全面、系统、有效的综合干预服务,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建设,完善产前筛查机构申报、审批程序。结合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项目,继续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
14.落实《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本市实施细则;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探索建立儿童综合发育干预、评估体系;建立和规范本市常见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康复和管理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
15.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对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场所设置、手术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依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按照《
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持证机构的换证审批。继续规范和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强《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培训,开展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