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落实《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明确监督频次与覆盖率,强化职责定位,落实监管责任。联合医政部门,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为重点开展督查,推动各地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开展。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基层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加强农村等薄弱环节和学校饮用水监督检查,探索和改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模式。
(四)打击无证行医。组织全省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建立打击无证行医监督信息平台。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无证行医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规范涉嫌犯罪的无证行医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加强医疗执法监督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素质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体系,贯彻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和执法条件。开展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进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整合完善现有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对接。
(二)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卫生监督人员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1-1.5名的标准配备。按照“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充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大力实施人才培养“三个一”工程,加大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学科专业人才和基础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积极推行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探索建立等级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三)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在全省卫生监督系统开展“履职确责”活动,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全面梳理职责,明确任务,摸清底数,细化工作目标。制定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促进各地全面履行卫生监督法定职责。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综合履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监管职责,实现资源有效调配,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四)规范执法行为。贯彻实施《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全面推行卫生行政处罚网上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围绕行政许可等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