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构建标准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优质化。经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备案事项,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继续按照方便市民和企业申请、查询、监督的要求,优化审批环节,加快构建标准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实行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电子材料互认,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共享,推进审批服务优质化。对暂时不能构建标准化审批服务流程的审批业务,也要尽量依托网上平台简化受理、审批的过程,不断提高审批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三)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科学合理细化。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学习2010年7月28日市政府召开的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总结暨全面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逐步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量化、细化工作,逐项清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界定执法权限,确保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四)继续推进社会管理精细化。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单位,要突出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目标,分解管理责任,以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为工作基本标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2.全面梳理本单位社会管理事项,简化、优化工作流程,编制目录和指南;3.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构建社会管理数字化工作模式。
(五)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人性化。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要抓紧筹建和完善集中政务服务中心,条件不充分的区(县级市)要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筹建和完善集中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镇)、各村(社区)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点)等政务服务窗口。各有关部门保留的专业服务大厅也要进一步完善办事窗口建设。要根据市民和企业的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提供良好办事环境;要探索建立政务服务情景化制度,以具体案例指引行政相对人通过正确的途径办理或反映问题;要按照“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要求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引导等服务;要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加强政务服务的规范管理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察。市政务办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的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推进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工作,加强对政务服务的日常监督。市监察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强区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扩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覆盖面,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察;同时不断拓展和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的功效,推动基层信息公开和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