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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1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5.本单位受理举报、投诉、求助的主要途径及其处理结果,以及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结果;

  6.本单位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的事项及其工作流程和结果;

  7.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8.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和主要内容;

  9.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或经营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11.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其他信息。

  (三)健全信息内容保密审查制度,正确界定信息公开属性。所有经过分类规范制作的政府信息,经审查批准为涉密信息的,在保密期限内一律不得公开。对非涉密信息,则要正确界定其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分为三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审查流程遵循由拟稿人提出公开属性的拟办意见、处室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审定的程序。

  (四)依托政府网站发布各种信息,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切实履行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的责任,及时报送各栏目内容,依托本单位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确保本单位网站信息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一致,与实际办事流程相一致;同时,稳步拓展信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重点拓展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五)优化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巩固、完善以下6种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途径:1.通过办事窗口或其他来访形式当面提出申请;2.以传真形式提出书面申请;3.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申请;4.通过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提出申请;5.以邮寄信函形式提出申请;6.以其他形式提出申请。同时,优化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机制,准确区分申请人索取文件资料与政策业务咨询的区别,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的诉求。

  二、巩固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成果,优化行政监察,大力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一)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稳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物价、市政公用设施、征地拆迁、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在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拟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以下6个工作阶段:1.是调研论证阶段;2.是拟制阶段,包括起草决策草稿、决策拟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新闻应对预案等;3.是审核阶段;4.是公示阶段;5.是审定阶段;6.是跟踪修订阶段。同时积极探索构建网络问政的工作模式,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和大洋网等网络媒体,推进网络问政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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