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近年来,我省各类节能服务公司在服务全省节能工作大局、促进节能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我省节能服务市场起步相对较晚、发展还不规范,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服务能力不强,节能服务产业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对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改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国家大力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