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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0〕6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详见《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第二章(可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i.gov.cn 下载)。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1的提纲编写);

  2.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根据所属行业填报相应的评价表,见附件2-6,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8);

  3.附件7所列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1. 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固定的格式,请申请单位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i.gov.cn 下载空表格填写,并连同申请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

  2.企业申报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当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一式两份)于9月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其他事项:

  我委将于八月初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培训,请各地组织有关企业参加,通知另发。

  附件:1.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略)

  2.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略)

  3.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略)

  4.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略)

  5.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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