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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填报:         联系电话:                       审核:            
  注:1.以环保部确定的重点审核行业为重点,根据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情况,结合本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逐级提出并上报本地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初选名单。
  2.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应根据有效监测数据填写,如实反映企业当前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3.请将本表附相应的环境监测报告一并上报。

  表2:应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初选名单(第二类)
  (2010年度)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产品

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及排放情况

计划完成时间

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评估

验收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名称

年产量

名称

年使用量

名称

年排放量

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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