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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和特色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和特色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2010年,省政府将继续建设改造100个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和特色专业批发市场并列入20个重大建设项目。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0〕19号)精神,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10年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和特色专业批发市场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与支持方向
  (一)主要任务
  2010 年支持建设改造100个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和特色专业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乡镇集贸交易设施,改善农村农民交易环境,提高市场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农贸(集贸)市场和特色专业批发市场覆盖乡镇的农村农副产品经营流通服务体系的新格局。
  (二)支持方向
  支持地方特色专业批发市场进行冷链、废弃物处理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等设施的建设改造;支持农贸(集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地面硬化、摊台、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的建设改造。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各州(市)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市场。对于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地方特色专业批发市场须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市场有一定辐射功能、带动力较强,有一定经营规模,年成交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农贸(集贸)市场经乡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或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农副产品交易,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三)农贸(集贸)市场和地方特色专业批发市场已投入使用需进一步改造的项目或确保今年内竣工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改造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和地方特色专业批发市场是省政府今年确定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之一,各州(市)商务、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对于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经州(市)商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每个州(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
  (三)各州(市)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10年4月20日前联合将经审核后本地区申请报告以及项目推荐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各州(市)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时,应当对拟申请支持项目及理由作简要说明,并对上报项目材料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0年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和特色专业批发市场项目推荐申请表

  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朱长松
  联系电话:0871-3135269
  传真:0871-6269945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赵婷婷
  联系电话:0871-3625140
  传真:0871-362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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