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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2、加强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行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对申报补贴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仔细查验,既要保证兑付及时,又要严防骗补事件发生。县乡财政部门在收到销售网点代领补贴的申报材料后,实行抽查制度,及时进行电话回访。县乡财政部门每月至少要公示一次补贴结果。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对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

  要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为依托,对于异常数据或涉嫌骗补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县乡财政部门对个人补贴在两台以上的销售和补贴资料进行100%的跟踪;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进行100%的检查。

  三、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1、切实加强中标流通企业对网点的自查及管理。各中标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家电下乡责任及承诺。加强对授权销售网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宣传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购买人的投诉、咨询问题。对发生恶意骗取补贴、违规使用标识卡、虚假宣传等问题的销售网点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追究上级中标企业责任。

  2、实行中标流通企业对销售网点定期考核制度。从2011年1月起,凡在我省的中标流通企业(含太阳能和电动车企业)应依据《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具体自查及考核办法。每月对备案销售网点进行巡查,建立网点巡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内部整改,问题严重的网点要报告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须于下月10日前书面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中标企业每季度对所属网点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标识卡使用、网点标识、公示栏和购买须知、操作人员配备、购买信息录入、发票开具及代垫补贴、售后服务问题处理等内容。考核结果须加盖中标企业公章并于下季度10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3、考核结果按季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对不按要求上报考核情况或问题较为严重的中标流通企业,将予以警告或暂停其在我省备案网点的销售。对违反规定发生骗补等严重问题的中标流通企业,取消所有在我省家电下乡备案网点销售资格并报国家部委取消其中标资格,五年内不能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河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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